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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11年度電器維護保養工作委外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 於 110/11/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經濟部111年度電器維護保養工作委外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43,652元 ,開標時間110/11/16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1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經濟部111年度電器維護保養工作委外計畫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3.13
總務司
110/11/11
110/11/15 17:00
110/11/16 11:00
943,652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部總務司出納科(D107室)繳交領標費新台幣300元後,憑據至本部總務司事務科(D206室)領取招標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電器相關業者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投標廠商應具備甲級電匠執照或乙級工業配線技術士及丙級以上電信工作執照影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