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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單價合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於 110/11/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單價合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開標時間110/11/1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17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單價合約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A.9.51.1.9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110/11/11
110/11/17 17:00
110/11/18 10:00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台幣200元整,請洽本院總務組本案承辦人購領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此項證明之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說明書者,一併檢附說明書)。 (四)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製造業者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註: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者,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