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111年度文宣品印製及廣告委託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於 110/11/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111年度文宣品印製及廣告委託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9,930,000元 ,開標時間110/11/2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24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111年度文宣品印製及廣告委託案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00973926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110/11/12
110/11/24 17:00
110/11/25 10:00
9,930,000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國家音樂廳)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現金
一、參與評選廠商須持有下列資料並備有證明文件 1.公司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業項目包含印刷或一般廣告等相關服務。 2.稅捐稽徵單位最近一期公司之納稅證明(詳附加說明)。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詳附加說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詳附加說明)。 5.廠商切結書及授權書。 6.服務企劃書乙式10份。 二、廠商應具備之條件 1.投標廠商之投標金額不得高於本場館公告之預定採購金額,否則不得為決標對象。 2.廠商(含配合廠商)應具有執行本案之專案人員與相關印刷專業設備,以及履行本案委託辦理項目之能力。 3.廠商應具備執行、管控之專業能力、因應突發狀況之應變處理能力,以維持本案之正常運作;並提供參與本案專、兼職工作人員之名單、分工職掌,機動與本場館保持密切聯繫。 4.廠商須先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評選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