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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臺北賓館舊建築物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含工作報告書)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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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國定古蹟臺北賓館舊建築物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含工作報告書)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機關代碼 | 2 |
機關名稱 | 總統府 |
單位名稱 | 總統府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1/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1/30 17:00 |
開標時間 | 110/12/0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751,428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 「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1期納稅證明) (三) 廠商信用證明:(最近半年內無退票證明) (四) 依法應加入公會始得營業,其當年度之公會會員證。 (五) 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應自行製作檢附「資歷累計統計明細表」,至少需含下列人員): 1.「執行主持人」需具有: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實際執行完成證明文件,經驗達4年以上。 2.「品管人員」需符合下列資格: 應接受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取得前開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始得擔任品管人員。 3.本款所定人員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執行業務。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