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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桌上型爆裂物偵檢儀21部(汰)增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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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桌上型爆裂物偵檢儀21部(汰)增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
機關代碼 | 3.1.1.3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單位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1/1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1/03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1/04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5,2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須於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一)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證件(有效期限內);另外國廠商應有銷售輻射設備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若提供之儀器無輻射源,無須檢附,惟應提供證明文件佐證該儀器無輻射源。 (二)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或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認可之政府許可原子能管理機構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或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認可級別:輻射防護員)或輻射安全訓練班結業證書之證明文件。若提供之儀器無輻射源,無須檢附,惟應提供證明文件佐證該儀器無輻射源。 (三)儀器產地證明及相關文件。 (四)本採購案規範書投標規格說明(含圖片)、維護能力證明書及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若與原廠型錄有異,應另提說明。 (五)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六)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提出本案設備之保養維護、維修等售後服務能力證明。 (七)相關資規格規範詳如契約規範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