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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110年污水下水道接管暨雨水排水道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議會 於 110/11/1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議會「110年污水下水道接管暨雨水排水道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780,000元 ,開標時間110/12/02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2/02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花蓮縣議會「110年污水下水道接管暨雨水排水道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3.76.85
總務組
110/11/19
110/12/02 09:00
110/12/02 09:30
4,78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依法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環境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具備同等承做能力之業者。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執照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列為證明文件,廠商得另以列印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
(二)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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