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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加強公務和諧連繫-中堂、輓聯採購(開口契約)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年度加強公務和諧連繫-中堂、輓聯採購(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行政暨研考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11/19
截止收件日期 110/12/01 09:00
開標時間 110/12/01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662,5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具有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其餘應附文件詳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