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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111年新春春聯及賀卡印製-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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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高雄市政府111年新春春聯及賀卡印製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機關代碼 | 3.97.41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1/19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1/25 17:00 |
開標時間 | 110/11/26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900,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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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合法設立證明(影本):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登記查詢」或「商業登記查詢」查詢並下載登記資料,以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此資格證明文件視為無效)。 (二)投標時應檢具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營事業資料具有與印刷業務相關之業者(含印刷、加工、材料器材買賣、製版、相關承攬等或其他與印刷業務相關行業)。 (三)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餘詳本案招標相關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