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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核二廠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清運及處理勞務性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於 110/11/3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核二廠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清運及處理勞務性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964,270元 ,開標時間110/12/0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2/07 16: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1年核二廠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清運及處理勞務性工作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13.31.8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110/11/30
110/12/07 16:00
110/12/08 10:00
8,964,27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經政府核准登記之公司或行號,投標時須提供下列各項證件正本或影本供查驗,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視同無效標: (一) 政府主管機關核准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清除或清理或處理機構。 (二) 廠商應具有2家以上垃圾處理場之同意許可,並於投標文件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否則視為無效標。 (三) 廢棄物專技人員執照、工安員執照及大貨車駕照(各1張)。 (四) 依環保署分類法投標廠商須具有以下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項目: D-0199、D-0299、D-0399、D-0499、D-0799、D-1801、D-0902,廠商須具有安裝GPS車輛清運,且受環保單位追蹤管控。 (五) 本工作中R-0701及R-0909廠商須檢附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收受處理同意書或合約書。 (六) 提供清運路線圖以及替代路線圖供審,俾作為本廠不定期追蹤用。另清除機構須檢附清運本廠廢棄物至最終處理場之進場許可證明(進場許可數量須高於本廠預估量)。 (七) 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 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 2. 工業局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 3. 廢棄物清除機構其處理機構屬境外處理者,應檢附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4. 屬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符合該項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 (八) 、餘詳施工細則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