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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冷卻循環水系統海底取排水管路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於 110/11/3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冷卻循環水系統海底取排水管路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預算金額9360000000元。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招標資訊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冷卻循環水系統海底取排水管路工程
3.13.32.15.11
110/11/30
110/11/30 ─ 110/12/06
是
(1)基本資格: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疏濬業」或「沙石、淤泥海拋業」。(單獨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兩家廠商皆應符合本項基本資格) A.國內廠商應檢附: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三項之一: a.「E101011綜合營造業」。 b.「E401010疏濬業」。 c.「E402010沙石、淤泥海拋業」。 (B)營業項目僅為上述A.(A)a.「E101011綜合營造業」者,應另檢附下列二項文件: a.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b.當年度營造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 (C)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B.外國廠商應檢附:詳投標須知 (2)特定資格: A.廠商應檢附下列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詳投標須知。 B.廠商應檢附之財力證明:詳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