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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心鄉永坡路一段281巷排水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110/11/3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埔心鄉永坡路一段281巷排水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876,000元 ,開標時間110/12/07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2/07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埔心鄉永坡路一段281巷排水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6.47.67
建設課
110/11/30
110/12/07 09:00
110/12/07 11:00
1,876,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7日上午9時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洽購或郵購(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貳佰元整寄本所埔心鄉公所、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二段344號,並說明工程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二、招標圖說文件費:(一)現場購買文件費及圖說費為新台幣600元正,(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300元正。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廠商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者。
應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註: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投標(http://web.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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