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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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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5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 |
單位名稱 |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2/02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2/09 09:00 |
開標時間 | 110/12/09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8,48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60元整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同「國防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2)參標廠商須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文件之任ㄧ證明文件,並依下列條件辦理: A.若為甲級廢棄物清理業者,檢附許可證單獨投標,其核准之「每月許可量」,應高於本案標的物每月預估數量。 B.若為甲級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業者,則須與甲級廢棄物處理(或清除)業者,檢附各業者許可證並採共同投標方式簽署投標協議書,且須經公證或認證,「每月許可量」要求標準則同A後段所述。 (3)若為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ㄧ項第三款第三、四、五目規定之廠商或公營事業,「每月許可量」要求標準則同A後段所述,則另須檢附核准文件或營運文件。若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ㄧ項第三款第六目規定許可之處理事業者,需檢附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該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餘裕處理量許可文件,其要求標準同前款A後段所述。 (4)前述(2)、(3)各款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其許可項目應含可處理本案委託全部清除處理之項目。 (5)上述清理、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每月許可量「單一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所有成員累計」應高於本案標的物每月預估數量(14000kg)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