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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臺北機廠組立工場修復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於 110/12/0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國定古蹟臺北機廠組立工場修復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95,000,000元 ,開標時間110/12/20 17:1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2/2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國定古蹟臺北機廠組立工場修復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A.25.100.6
行政室
110/12/06
110/12/20 17:00
110/12/20 17:10
195,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 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一)投標廠商資格: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且未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影本。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特定資格】 (一)具相當之經驗或實績: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之證明文件: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之五分之二(78,000,0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195,000,000元),並檢附採購機關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二)具相當之人力: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工地負責人應具備資格之證明文件: 1.應累計3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工地負責人經驗,含相關佐證文件,俾利審查。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4.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切結書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