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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搭乘專車租用」勞務採購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搭乘專車租用」勞務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機關代碼 3.80.5.81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瑞原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瑞原國中總務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12/09
截止收件日期 110/12/24 15:30
開標時間 110/12/27 10: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056,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民豐路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國內登記立案合格交通(汽車)運輸業。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1)交通部頒發之行車(或汽車運輸業)執照。
(2)相關行業當期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如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截止招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