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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年度廢玻璃委託清除處理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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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112年度廢玻璃委託清除處理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97.14.2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2/09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2/14 17:00 |
開標時間 | 110/12/15 16: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4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1)主管機關核發乙級以上清除許可證或主管機關核發乙級以上處理許可證或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證明文件。(須為有效期限內) (2)許可證明文件需有本項廢棄物及代碼,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證明文件應登載「【衛福部】(衛生署)事業產生之廢玻璃屑」及再利用類別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為衛福部(衛生署)。 (3)若投標廠商僅為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機構之一方,請檢附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間之合作文件、同意清除或進廠處理之公文函件及其相關許可證明或切結書。 其餘詳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