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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電費候收工作-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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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電費候收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31.2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2/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2/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0/12/23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519,484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10/12/16)
前一版公告日(110/11/30)
前一版公告日(110/11/19)
前一版公告日(1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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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