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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岡山醒村A、F棟修復工程(第一期)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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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歷史建築岡山醒村A、F棟修復工程(第一期)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97.33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文化資產中心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2/20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2/30 17:00 |
開標時間 | 110/12/30 17: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82,430,4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情形者。 二、特定資格 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須具有相當人力,並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人力: (一)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 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二)傳統匠師:本工程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泥作匠師、大木作匠師、小木作匠師、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