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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花蓮縣清潔車輛即時衛星定位應用程式租賃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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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花蓮縣清潔車輛即時衛星定位應用程式租賃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2/2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1/04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1/04 11: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74,08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凡經向政府登記之相關資訊業者,或電腦設備安裝業者之相關業者,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原住民廠商身份證明文件影本(非原住民廠商則免)。 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負責人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4.公會會員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1。 7.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8.押標金票據。 9.餘如證件審查表所示。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