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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刑事案件證物化學鑑定標準品」1批財物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於 111/01/0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本局「刑事案件證物化學鑑定標準品」1批財物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550,000元 ,開標時間111/01/1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1/17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本局「刑事案件證物化學鑑定標準品」1批財物採購案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3.80.13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111/01/04
111/01/17 17:00
111/01/18 10:00
1,55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並有履約能力者:
(1)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2)F207200 化學原料零售業
(3)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4)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5)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6)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2、無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2、本期或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營業稅繳款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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