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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觀光管理業務小客車(含駕駛)租賃案(開口契約)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年度觀光管理業務小客車(含駕駛)租賃案(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機關代碼 3.80.30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單位名稱 觀光管理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1/04
截止收件日期 111/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1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5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101031計程車客運業或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1、2、3擇一提供)
1.營業稅、所得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六)費用明細表。
(七)電子領標憑據。
(八)押標金繳納憑據。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