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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勤務委外合作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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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救護車勤務委外合作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機關代碼 | A.21.100.45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1/06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1/17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1/18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33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25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如用現金請於投標期限截止前至本院總務室出納處繳納,取得收據後投入證件封內) 5.衛生局核發之民間救護車機構開業執照 6.跨區域營業許可證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三年內曾承攬恆春半島醫療機構合作轉院勤務之實績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