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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出磺坑北寮文化景觀區整體修復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案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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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A1-2出磺坑北寮文化景觀區整體修復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45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1/06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1/12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1/13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4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政府合法立案得提供本勞務之廠商((a)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b)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