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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清水溪堤段緊急搶險(修)工程(開口合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於 111/01/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清水溪堤段緊急搶險(修)工程(開口合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7,656,846元 ,開標時間111/01/2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1/21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1年度清水溪堤段緊急搶險(修)工程(開口合約)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3.13.20.14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111/01/10
111/01/21 09:00
111/01/21 10:00
17,656,846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10元 系統使用費 21元 文件代收費 11元 總計 24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2. 廠商投標時並應繳驗下列與原件相符之證件資料: (1)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