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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勞務委託服務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於 111/01/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勞務委託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900,295元 ,開標時間111/02/11 17: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2/11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111年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勞務委託服務案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9.59
文創發展科/秘書室
111/01/27
111/02/11 17:00
111/02/11 17:30
2,900,295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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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11/01/17)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繳費後領取
一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依法免具章程者應檢具免章程之相關證明;演藝團體可免付章程)。 2.學校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應附證明文件內容詳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