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市定古蹟臺北酒廠及歷史建築原樟腦精製工場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暨古蹟建物基礎物理探測調查」採購案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市定古蹟臺北酒廠及歷史建築原樟腦精製工場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暨古蹟建物基礎物理探測調查」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機關代碼 A.25
機關名稱 文化部
單位名稱 文化部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1/28
截止收件日期 111/02/11 09:30
開標時間 111/02/11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7,0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
(一)開業證書。
(二)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之證明(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或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二十條,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資格者。(以本部文資局網站公布名冊為準);且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且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