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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恆春古城補充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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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國定古蹟恆春古城補充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A.25.1 |
機關名稱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單位名稱 | 古蹟聚落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1/2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2/09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2/10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8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8條規定,本案國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符合下列(1.~3.)規定之一: 1、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1)負責人建築師、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2、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2)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3、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之限制。)(詳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