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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恆春古城補充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國定古蹟恆春古城補充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機關代碼 A.25.1
機關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單位名稱 古蹟聚落組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1/28
截止收件日期 111/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2/10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6,8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8條規定,本案國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符合下列(1.~3.)規定之一:
1、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1)負責人建築師、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2、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2)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3、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之限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