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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縣政宣導臉書暨LINE@推廣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11/01/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縣政宣導臉書暨LINE@推廣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4,960,000元 ,開標時間111/02/08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2/07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11年度縣政宣導臉書暨LINE@推廣採購案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3.76.55
行政暨研考處
111/01/28
111/02/07 17:00
111/02/08 10:30
4,96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參審資格:營業項目或社團成立宗旨任務須與本採購標的有關。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廠商注意。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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