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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行動載具(平板電腦)設備採購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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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行動載具(平板電腦)設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機關代碼 | 3.97.6.12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立寶來國民中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2/15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2/22 10:00 |
開標時間 | 111/02/22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67,4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2
前一版公告日(111/03/15)
前一版公告日(111/02/15)
前一版公告日(1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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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如: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452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47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483光學儀器、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等或與本案相關行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