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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訓練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訓練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機關代碼 3.15.6.3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單位名稱 航務組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2/16
截止收件日期 111/02/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2/25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75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符合「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資格者:
1.符合「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資格者:應檢附教育部統計處公告之最新版本各級學校名錄(大專校院),及大專校院科系別概況表或學校醫療、衛生、消防等相關科系官方網站首頁畫面擷取圖;各級學校名錄及科系別概況表得以節錄方式檢附。
2.符合「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資格者:應檢附機構或團體之設立許可或登記等相關證明文件(依法不須設立許可或登記者則免),及衛生福利部許可機構或團體,為中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機構或團體之公函(有效期間應至少至111年11月30日)。
(二)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之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