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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年桃廠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爐集塵灰)清理長約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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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112年桃廠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爐集塵灰)清理長約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2/1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3/10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3/1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4,781,218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有下列營業項目:廢棄物清除業及廢棄物處理業。(共同投標者,各成員均須分別檢附)(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須符合本項資格)。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共同投標者,各成員均須分別檢附)。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共同投標者,各成員均須非停權程序中廠商)。 (2)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及處理機構。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影本及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影本,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代碼:A-0001),如為公辦民營(BOT或BOO)之處理廠商應檢附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廢棄物處理公文供審查。(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須符合本項資格)。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