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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遊客服務中心旅店(含1樓簡餐廳、咖啡廳)公開標租案(第3次)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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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0年遊客服務中心旅店(含1樓簡餐廳、咖啡廳)公開標租案(第3次)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
機關代碼 | A.53.1 |
機關名稱 |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
單位名稱 |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2/1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2/25 09:30 |
開標時間 | 111/02/25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02,534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1)申請人應為依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令成立/設立之本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2)實收資本額或財產總額要求 A單一公司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參佰萬元以上。 B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財產總額為新臺幣參佰萬元以上。 (3)申請人最近1年度之淨值不得為負值。 (4)申請人最近3年內應無退票紀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5)申請人不得發生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等類此重大情事。 (6)經營管理經驗(僅需一項即可) A實際經營中華民國境內交通部觀光局核發為國際觀光旅館或觀光旅館,並領有觀光旅館執照。 B實際經營中華民國境內合法旅館,並領有旅館執照。 C曾被委託經營管理旅館或住宿設施之契約書。 D業主出具完成經營管理旅館或住宿設施之履約完成證明。 E具有經營或管理旅館相關經驗,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F申請人若未具有前述之經營能力者,得邀請協力廠商從事本計畫相關之營運相關工作,並以該協力廠商之實績代替申請人之經營能力要求。替代申請人出具經營能力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協力廠商應提出「協力廠商承諾書」附件7。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