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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竹苗營業處土壤離場處置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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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竹苗營業處土壤離場處置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41.11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竹苗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竹苗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3/0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3/14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3/15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908,75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登記有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須為環保署核可S類代碼許可證之公民營處理機構或具S類代碼許可之再利用機構(須具有通 案再利用資格),其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至少含括S-0111含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土壤,投標時須檢附。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未使用票據者亦需申請)。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