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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研所生活性廢棄物清運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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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煉研所生活性廢棄物清運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3/14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3/24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3/25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854,845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證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載有廢棄物清除業(代碼J101030)。 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3.其他:持有政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許可證之營業項目至少須包括生活垃圾(代碼:D-1801)、廢木屑、木材(含樹枝)(代碼:D-0799)及植物性殘渣(代碼:D-0102)。清除許可證之有效期須至少90天(含)以上(以最後一次開標日之次日起算)。清除許可證有效期未達90天以上者,須提出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之證明,且廠商應切結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備註: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