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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自動駕駛資訊整合平臺運行服務優化與推廣案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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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自動駕駛資訊整合平臺運行服務優化與推廣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4 - 資料庫服務 |
機關代碼 | 3.1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 |
單位名稱 | 總務司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3/14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3/29 10:30 |
開標時間 | 111/03/29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包括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營業稅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3.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設有本案標的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同意書。 (二)本案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採共同投標者,除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外,各成員仍需檢附符合本案投標廠商資格之文件及資格審查表,供機關開標時審查,餘相關規定詳規格文件;另請於外標封註明各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俾利查詢是否有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