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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中小企業加速投資方案服務計畫」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年度「中小企業加速投資方案服務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機關代碼 3.13.5
機關名稱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3/16
截止收件日期 111/03/29 17:00
開標時間 111/03/30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0,0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得免提證明。
二、合法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與投標廠商名義主體一致)
(一)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所稅為最近一期營所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年度結算申報書收執聯;所得稅為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二)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