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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救護車1輛」案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年「救護車1輛」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機關代碼 3.1.6.3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3/21
截止收件日期 111/04/13 10:00
開標時間 111/04/13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3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及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者,於投標時備齊下列各項資格證明文件依規定投標: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最近一期之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