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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湧蓮寺慈善公益大樓新建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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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新北湧蓮寺慈善公益大樓新建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82.11.1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單位名稱 |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3/21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4/07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4/07 09:2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506,435,362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及2.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3.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及4.建築師事務所。(註: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未符合者,僅允許第2、3、4之投標資格由分包廠商取代,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且二、合作同意書。(註: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3、4廠商資格時提出。) 且三、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有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且四、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且五、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6億257萬元;或累計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15億643萬元之承作經驗者。(註:經歷證明文件僅限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不含分包廠商之經歷證明。) 且六、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註:投標廠商應檢附,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3、4廠商資格時亦應分別檢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