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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至112年青年志工中心」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至112年青年志工中心」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機關代碼 A.9.2
機關名稱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單位名稱 公參組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3/21
截止收件日期 111/03/31 17:00
開標時間 111/04/01 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9,76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並可提供本案標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1件(廠商屬【公司或商號】者,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大專校院則請檢附設立登記證明或學校公函。
2.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綜合所得稅證明: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結算申報書、免結算申報證明、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公立學校依法免納稅,則免附。
詳如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