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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煉油廠桶裝有害油污槽底泥清理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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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高雄煉油廠桶裝有害油污槽底泥清理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3/21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4/11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4/12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9,6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 (一)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 (二)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由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之許可文件須具有石油煉製作業之油污槽底泥、過濾或分離之廢棄物(代碼:A-6501)之清除及處理項目。廠商處理許可方式為焚化處理。 (三)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後附,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 (詳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