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11年聰明消費逗陣來親子嘉年華活動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聰明消費逗陣來親子嘉年華活動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43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
單位名稱 | 消費者保護室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3/21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3/28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3/29 13: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且營業項目列有廣告、行銷或傳播等與本案有相關性之營利事業單位、學術機構單位、法人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一般證件影本: (1)營利事業單位:A.廠商納稅證明。B.廠商信用證明。 (2)學術機構單位:應檢附單位授權證明書(正本,非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或公文(正本)。 (3)法人或團體:應檢附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之投標文件於開標時,如有領標憑據編號重複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之情形者,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 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