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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擴建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於 111/03/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北市林口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擴建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636,050,000元 ,開標時間111/04/08 09:2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4/08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新北市林口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擴建工程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3.82.11.1
工程採購科/水利局污水下水道計畫科
111/03/23
111/04/08 09:00
111/04/08 09:20
636,05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0元
系統使用費	70元
文件代收費	35元
總計	80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第2資格】
1.(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或得以從事廢(污)水處理之業務者。且2.投標廠商曾完成淨水廠或污水廠或現地處理設施(礫間)代操作經驗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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