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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OA橫式中型信封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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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OA橫式中型信封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機關代碼 | 5.4.39 |
機關名稱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單位名稱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3/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4/06 17:30 |
開標時間 | 111/04/07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872,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持有印刷或與本採購案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有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許可設立或依法立案之機構、團體,依法令得提 供本案服務之相關廠商,應符合下列情形且須繳驗以下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執照、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其他如資格審查表所列之各項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