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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事件」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調查計畫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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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南庄事件」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調查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45.28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
單位名稱 | 文化資產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3/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3/31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4/01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凡在本國登記有案之營利事業團體、建築師事務所、非營利性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機構及研究、學術機構或大學(專)院校、文化社團或文史工作室等,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一、非營利性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研究及學術機構,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者:(一)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定登記證明。(二)公函證明。 二、營利事業機構、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應持有以下證件:(一)依法設定或登記之證明文件。(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學校應檢具校方或院、系同意書。 四、具實績證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