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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噪音補助-居民健康維護設備」需求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年度「噪音補助-居民健康維護設備」需求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4 - 運動商品
機關代碼 3.76.55.51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3/25
截止收件日期 111/03/29 17:00
開標時間 111/03/30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62,5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1)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2)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F209060)、(3)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4)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資格者(E101011)、(5)其他營業項目有體育器材或與本採購案相關行業。
2、廠商納稅證明:(1-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1-2)納稅證明屬所得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收執聯。(1-3)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如屬免用統一發票之廠商應檢附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相關核定函或證明文件影本。
3、依法規定須加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