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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仔加油站興建工程統包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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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港仔加油站興建工程統包案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53.74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滿州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建設課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03/29 |
截止收件日期 | 111/04/08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4/1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4,524,978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滿州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7屏東縣滿州鄉滿州村中山路4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之資格: (一)本標案所稱之統包廠商,係指經政府核准設立符合「統包實施辦法」第4條第1款規定之可提供細部設計及施工之廠商,具備本採購案所需之設計與施工等服務經驗者,不同性質之廠商,以共同投標之方式參與甄選。 (二)本案依共同投標辦法第2條第2款,係異業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廠商需為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與丙等以上之營造廠商共同投標。且本案之主持人並須具建築師證書者。(依政府採購法「共同投標辦法」規定辦理)。 (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各項情事之公民營廠商或機構(機),不得參與本工程之投標以及成為協力廠商: 1. 受停業處分者。 2. 「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者。 3.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者。 (四)共同投標者須符合共同投標相關規定。 註1:丙級以上營造業商係指公共工程委員會或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登記證、建築師事務所檢附開業證書。 註2:納稅證明,係指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