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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自營作業食品雜貨材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 於 111/04/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自營作業食品雜貨材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50,000元 ,開標時間111/04/08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4/07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1年度自營作業食品雜貨材料採購案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3.11.94.63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
111/04/01
111/04/07 17:00
111/04/08 14:30
95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總務科收發處地址: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文件新台幣100元整至總務科出納處繳納
(一)廠商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廠商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與招標項目標的相關之製造、供應或經銷等行業,均可參加投標。「若廠商未檢附上述文件,則為資格不符合,無法參加比價、決標。(配合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出示該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