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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新莊、汐止、瑞芳地政事務所汰換網路設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於 111/04/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北市板橋、新莊、汐止、瑞芳地政事務所汰換網路設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4,436,000元 ,開標時間111/04/1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4/12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新北市板橋、新莊、汐止、瑞芳地政事務所汰換網路設備案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3.82.16.20
地籍課
111/04/01
111/04/12 17:00
111/04/13 10:00
4,436,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2、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3、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四、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料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