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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區永安宮週邊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永安區永安宮週邊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機關代碼 3.97.79
機關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4/07
截止收件日期 111/04/20 17:30
開標時間 111/04/21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90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11/03/30)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早上8點-12點,下午13點30分-17點30分)內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並可提供規劃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及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
(2)應繳證明文件:
(2-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2-1-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影本)。
(2-1-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1-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影本)。(檢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2) 建築師事務所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2-2-1)建築師開業證照(影本)。
(2-2-2)當年度建築師會員證(影本)。
(2-2-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所得稅繳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