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11年度歐洲生態港複評認證」計畫案勞務委託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1年度歐洲生態港複評認證」計畫案勞務委託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機關代碼 3.15.86.1
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單位名稱 臺北港營運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4/11
截止收件日期 111/04/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4/19 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需符合與本標案有關之【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及聲明書。例如曾完成或參與類似與招標標的(歐洲生態港認證或ISO14001認證)之承作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