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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歷史建築「原台灣省糧食局苗栗倉庫」修復再利用工程


公告類別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苗栗縣歷史建築「原台灣省糧食局苗栗倉庫」修復再利用工程
機關代碼 3.76.45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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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公告日期 111/04/12
截止收件日期
開標時間
內容摘要 (加值會員專用)
公開閱覽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公開閱覽期間 111/04/12 ─ 111/04/18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廠商資格
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
(A).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工程資格(皆應具):
(a).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B).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擇一):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本案匠師所需專業領域如下:大木匠師、小木匠師、泥作(土水)匠師、瓦作匠師。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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